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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聘用人员考核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68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在岗在册院聘人员。

二、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

2、个人准备。参加考核人员对自己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聘用人员2020-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考核。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填入考核登记表,其中优秀率掌握在15%。各单位聘用人员不足5人的,由相关单位成立联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优秀指标数及具体分组见附件1

4、考核结果审批。各单位需在111日上午11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405室:

(1)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单位考核结果报告。(备注考核等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聘用人员2020-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部门领导签字,本人签字。

5、考核结果通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核实,审批结束后,通报全员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报本人。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院内调动未超过半年的,由所在部门在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二)各系考核领导小组对本系聘用的班主任、辅导员可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考评办法》进行推荐。

(三)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考核年度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失误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人员不得作为优秀候选人参加学院评优。

(五)病假累计超过本学年度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本学年度十五天的人员不确定为优秀候选人。

(六)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杜绝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七)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由用工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聘用人员2020-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4:2020-2021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指标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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