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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数:
各部门: 现将2021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运行安排,学生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2月27日放寒假。其中,12月28日至31日进行寒假社会实践。2月28日返校报到,3月1日上课。 教职工2021年1月1日-3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1月4日至2月27日轮休,2月28日返校上班。2月22日至2月28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离开石家庄,准备集中培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各部门在寒假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 轮休期间,学院继续实行闭环式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学校,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校外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的,严格按报备手续执行。 3.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 4.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轮休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安排好轮休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轮休期间值班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轮休期间值班安排(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学院办公楼216室陈曦老师处;轮休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和学院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7665110)。 6.后勤各部门要安排好轮休期间的餐饮、供暖、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升挂国旗工作。 7.2021年1月1日至2月27日,校区间班车停驶,执行假期班车运行时刻(详见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网页);2月28日起校区间班车恢复正常运行。 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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