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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同(协议)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5-08-21 点击数:
自2025年8月22日起,学院合同(协议)审理工作规范如下。 一、合同(协议)审理流程: 1.各部门提交电子版合同(协议)及签审表,发至法制办邮箱; 2.学院法务审理并签署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的合同(协议)电子版返回法制办; 4.法制办按照法务意见修订合同; 5.法制办通知该部门核对合同并签署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合同(协议)电子版为WROD版(可修改版本); 2.如有特殊要求,请写明合同(协议)背景和要求; 3.修改后的合同(协议),另一方如有不同修改意见的,另行沟通; 4.合同签审表上,承办单位意见处,建议负责人手签或电子签加盖部门公章; 5.法务审理后的合同(协议)及合同签审表,由法制办负责打印,各系部不再需要准备。 6.各部门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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