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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总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工作运转规范,保障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基教办函[2019]18号)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安排
第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定期编排值班表,值班表由学院长审核、签发。值班表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调换。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申请人需按规定自行安排符合要求的替班人员,提前三天向学院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值班安排。
第二条 学院总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白天值班时间为8:00—17:30,夜间值班时间为17:30—次日8:00。
第三条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白天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日的夜间值班和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的值班,实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制。其中,男中层干部值夜班、女中层干部值白班。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学院领导白天在办公室轮流带班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掌握学院值班工作总体安排以及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负责同志去向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学院总值班室设立在指定地点。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严格执行值班请示报告制度。接到一般电话联系工作、咨询信息、反映情况的,值班人员应当准确了解来电意图,细心解答,认真记录,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请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事件及任务性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第七条 遇有学生、教职工以及外单位人员来访的,值班人员应当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情况,耐心解答问题,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请示带班领导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接到一般公文的,按照学院公文流转程序处理认真做好公文收发记录。遇有急、重、险、特等情况的公文、电话或传真内容,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以备后查。
第十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未尽事项除在值班记录本记载外,应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由接班人员对未尽事项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遇有治安、火警、盗警、灾害、卫生等方面的紧急情况或突发性安全事件的,要沉着冷静,果断采取措施,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或根据事件及任务性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得泄漏党和政府以及学院的秘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值班人员掌握的任何信息。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现象。做到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在服务中体现价值、在细节中展现水平。
第十五条 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值班电话应即响即接,至迟应在 3 声铃响内接听电话,接听电话要讲求语言文明、规范,主动询问对方身份和目的,接待来访人员的时候要耐心、周到、热情。
第十七条 爱护值班设备,自觉维护值班室清洁卫生。严禁在总值班室吸烟、饮酒、打牌、聚众喧哗等。
第十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本制度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学院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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